主持人:小张老师 特约嘉宾:金信证券权证中心首席研究员 李俊峰
主持人 小张老师的话:
本周一,沪深两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而长江电力及宝钢股份两家大盘蓝筹公司分别将于本周五及下周一停牌,在此之前公布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似乎暗示A股权
证重新问世的步伐正在加快。借此机会,我们来了解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义。
小张老师:与6月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标的股票的条件,申请上市的权证标的股票必须符合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以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的要求等。为何要做这样的约束?
李俊峰:与6月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暂行办法明显加强了对权证可能存在的风险控制,如征求意见稿中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可有条件发行权证在暂行办法中未能得到明确。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只要求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以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此外,深交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权证的有关规定也被取消,由于市场普遍认为中小企业板波动较大,限制规模过小的中小企业板公司发行权证,也表明管理层对于重开权证的风险控制之重视。事实上,经测算能够符合暂行办法中条件规定,可以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过30多家。
事实上,优先选择大型篮筹股份进行试点权证也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大型蓝筹公司的股票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不容易被操纵。如中国香港市场上发行认股权证的相关资产主要为恒生指数、H股指数和大蓝筹股。为了防止操纵股价,并对发行认股权证的相关资产市值作出规定,其流通市值不得低于40亿元。中国台湾市场则规定其相关资产证券的市值为新台币150亿元以上。
小张老师:还有一个重要调整是,征求意见稿中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的存续时间在暂行办法中调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延长权证的存续期的目的何在?
李俊峰:延长存续期,可增加权证的时间价值。时间价值反映的是等待相关资产在到期日前作出有利投资者的价格变动的价值。按照权证的定价公式,大幅提高权证的存续时间将提高相关权证的时间价值,并使得权证上市后处于价外的机会增加,也将增加权证的吸引力。
小张老师:对于权证的涨跌幅本次也作了调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标的证券价格涨跌幅比例)×150%×行权比例,而周一公布的暂行办法中,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请你结合宝钢的例子说明涨跌幅调整的作用。
李俊峰:由150%调整为125%,进一步缩小了权证未来的交易波动幅度,也将在规则上对过度投机加以限制。
应该指出,由于权证价格与正股的波动幅度密切相关,对于涨跌幅的过度限制也将导致权证与相关正股走势的一致性特征遭到破坏,从而出现权证涨跌幅跟不足正股的现象。事实上,权证的价格与正股的走势关联度高低将取决其权证的实际杠杆比例,这一比例与权证设计时的条款密切相关。以宝钢股份为例,如果其未来某个交易日的正股价格为5元整,由于宝钢股份的行权价格为4.5元,假设其当天的权证价格为0.5元。如果其权证当日能够提供的实际杠杆比例为15倍,那么如果第二个交易日宝钢股份涨停,股价达到5.5元,那么其权证的价格将相应上涨150%。不过按照暂行办法中的公式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计算,其权证涨停价格为0.5+(5.5-5)*125%=1.125元,一天之内权证只能上涨125%。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权证的投资者将难以完全实现应有的回报,其权证将必然在接下来的交易日中延续未尽升幅,并可能增加权证持有者的持有风险。
小张老师:权证复出,肯定会引起市场的关注。从暂行办法看,对于推进这方面业务交易所有什么措施?
李俊峰:一是增加信用担保作为履约担保方式,放宽对权证发行人的限制。暂行办法中明确,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也可作为履约担保形式。与征求意见稿中只允许提供相关标的股票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相比,暂行办法的信用担保方式使得权证发行人的门槛大为下降,并有效刺激潜在权证发行人的发行冲动,此举有望加速权证的上市速度。
二是持续发售有望出现。从周一交易所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可以看出,境外通行的持续发售有望在合适的时候推出。此措施如果能够得以实施,既可以在需要时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脱离合理价格区域,也可以为权证发行人及经纪商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从而反过来刺激权证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是信息披露较A股更加严格。与征求意见稿中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一只权证可流通数量相比,暂行办法中规定交易所还将每日披露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这样也使得潜在的投机客对于操纵权证价格的可能性大为降低,权证与其正股的关联度也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值得提出的是,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标的股票除权除息,其权证也将同时调整价格。在香港等境外市场,同行的做法是正股除权除息一般不相应调整权证的价格,而是由权证发行人在发行权证之初时便将此因素考虑进入,以保持权证成交的延续性。暂行办法实施权证价格调整办法,也减少了权证发行人的潜在风险。
小张老师:权证因其杠杠效应可以吸引投资者参与,作为普通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中小投资者是否适合参与权证交易,如何参与?参与效果如何?
李俊峰: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显示,权证的交易门槛较低,便于中小投资者参与。在暂行办法中规定,上交所的权证行权价格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交所更是允许零碎数量(少于100份)的权证可以行权。在权证的交易中,投资者只要已有股票帐户,便能够直接买卖权证。包括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丰富的交易手段,也为普通投资者投资权证提供了便利。从国际上尤其是我国香港市场的权证交易者来看,由于起点金额较小,提供的实际杠杆较为合适,中小投资者已基本成为参与权证市场的主流人群。更重要的是,在A股市场疲软多年之后,A股投资者对多元化投资产品已有着强烈的需求,机构投资者也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需求十分强烈,市场各方接受衍生产品的能力大大提高。
由于认股权证的杠杆性能使其兼具投机性和投资性,且交易成本低,能够作为套期保值、风险对冲、乃至适度投机的工具,能够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因此市场需求广泛。香港权证市场的多年实际运作经验显示,权证市场的推出对相关正股的正面影响远大于负面影响,并能够有效地增强正股的流动性,对此沪深市场也不应将权证的推出视为对A股的强冲击。(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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