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李开复能不能跳槽到Google,这完全取决于微软与李开复签订的合同。董保华曾参与起草《劳动法》。
董保华说,按惯例,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李开复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到竞争对手处任职,并且Google确为微软的竞争对手,那么李开复的行为构成违约。反之,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竞业禁止的话,微软则没有理由干涉李的去向。
据了解,竞业禁止是一项后合同义务,是指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劳动者也不得自己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董保华指出,竞业禁止一定要在合同中提出来,不能因为李开复在微软担任高管就一定要被竞业禁止,如果不约定的话劳动者完全可以自由流动。
董进一步认为,如果微软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了竞业禁止的话,微软和Google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将成为这场争论的焦点,这也是法院在审理类似纠纷时的重点所在。根据一般的经验,公司可以事先和劳动者在合同中列举出竞争对手的名称,或者列明自身的经营范围和流程,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竞争关系。
董保华说,如果微软要求李开复不去Google任职的话,那么应该支付李开复一定补偿,因为竞业禁止是对当事人劳动权利的削弱。但是董保华称,是先支付补偿再竞业禁止,还是两者同时进行,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论,他个人主张公司和个人各自履行应尽的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则可以追究。
在微软和Google的争论中,和竞业禁止一并被提及的还有商业机密。董保华教授指出,和竞业禁止不同的是,现行法律将不侵犯商业机密视为一项默认的附属义务,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也要遵守。如果李开复在Google公司工作期间侵犯了微软的商业机密,那么微软可以选择起诉。
作者:严登峰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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