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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追星被喊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0:07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 刘亚力)“政府请客,百姓买单,明星发财”,这种不正常的的公款追星现象曾引起群众的强烈反感。昨天,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公款追星现象进行了明令禁止。

  有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对搞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乐此不疲,富丽堂皇、歌舞升平的文艺晚会,明星云集、大开眼界的节日庆典,往往是举办方不惜“公款追星”,几百万、几千万
的纳税人的钱进了明星的腰包。地处边远地区的四川省万源市年财政收入4000万元,2002年财政赤字1.6亿,但为了一场纪念演出活动竟一下子掏出2000万元,其中某歌星演唱了4首歌就付给42万元。

  《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非法资助、赞助,或者非法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或者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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