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临时出口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宋菁 实习生 王文越报道:《纺织品临时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今天开始实施。向欧盟出口的纺织品企业需要出示临时出口许可证、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才能通关。
据商务部介绍,今天开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可以联网核查,而临时许可证书面证书内容与临时许可证电子数据将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海关在核对这两项内容一致无误后,才会办理出关验放手续。
商务部表示,经营者应以书面方式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同时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给经营者的许可数量文件、《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和有效的纺织品出口合同,委托发证机构打证的经营者须提供与申请内容相符的证书样本,自行打证的经营者提供自行打印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及存有相应数据的计算机软盘。
而首次申请的经营者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加盖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此外,一套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可以对应多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经营者也应该一次性申办并领取与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相对应的全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经营者名称、总数量、总金额等关键项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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