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
彭阳县矿泉水饮料公司
二、项目概况:
经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以储委[1992]342号决议认定,彭阳县矿泉水符合GB853-87《食用天然矿泉水》 国标要求,属含锶的重碳酸钠镁型矿泉水,含锶量为2.568-2.768mg/L,另外还含有偏硅酸等20多种有益身 体健康的微量元素和成分,被命名为锶型饮用天然矿泉水。县城矿泉水井日涌量4040立方米,储量充足, 可直接瓶装饮用或用为基液开发其它保健饮料。
三、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100万瓶矿泉水、1600吨果蔬汗饮料生产线及厂房、辅助设施。
四、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40万元,流动资金280万元。
五、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250万元,年创利税149万元。
六、投资环境:
厂址选在彭阳县城,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齐全,投资合作可享受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七、合作方式:
合作或转让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彭阳县矿泉水饮料公司
联系人:马志义 黄彦春
联系电话:(0954)7012495 7015138
(信息来源:固原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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