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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至各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1:3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下月起执行新修订的定价药品目录

  本报讯记者 陈莺 实习生 方莲花报道:8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执行新修订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该目录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同时,在非处方药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集体反对声中,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500多种非处方药(OTC)定价将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并将于8月1日正式执行。

  改变原有的定价方案

  此次新修订的《药品目录》最大的变化是,纳入医保目录的报销药品、处方药由国家发改委定价,非处方药的定价权下放到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定价。此外,对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此前,国家发改委的定价目录是按甲、乙类划分的,甲类药品由国家计委定价,乙类药品定价由国家计委制定指导意见,各省市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5%。新修订的《药品目录》还将纳入约300种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药品和避孕药具。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新增了900多种。列入《药品目录》的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药品和避孕药具由政府定价,而纳入《药品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由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即经营者的价格只能向下浮动,浮动的幅度不限。

  发改委有权调解价格矛盾

  对此次众多非处方药定价权的下放,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列入医保目录的非处方药的价格完全下放到各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可能会造成同样的药品在各省定价不同,从而带来不正当竞争等麻烦,甚至引发不同省市之间的“窜货”,给假劣药品以可乘之机。但国家发改委表示,《医保目录》内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差比价关系,如果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发改委将会进行干预。

  企业希望尽快出台细则

  记者了解到,在发改委公布新的《医药目录》后,不少企业仍对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到省表示担心。广州潘高寿药业股份公司总经理魏大华表示,非处方药品种占潘高寿产品80%,如果要到哪个省卖产品就要通过该省的物价部门定价,将会给企业增加麻烦,效率大大降低,成本也会增加很多。他还担心,可能导致一些有相同品种的地方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他还表示现在不知道如何操作,希望发改委尽快出台细则。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秘书长王伟表示,此前已将企业的有关意见递交到国家发改委。他表示,企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协会将反馈给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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