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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动作”:增持、限价出售+“创新动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9:0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昨日,华联综超(600361)刊登了姗姗来迟的股权分置改革预案。该股的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股份(000882)、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3股,外加0.7股有条件追送股,以换取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

  根据预案,追送股的支付前提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1、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15082.88万元;2、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7股的比例,无偿向追加支付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共700万股(遇除权等事项调整)。在公司2005或2006年年报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实施追加支付对价,追加支付对价的股权登记日确定为公司2005或2006年年报公布后的第10个工作日。追加股票对价支付完毕后,上述承诺自动失效。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1、自股改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上证所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2、在前述24个月锁定期之后的24个月之内,通过上证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每季度不超过总股本的1.5%,24个月总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3、在上款界定的24个月内,通过上证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元(遇除权除息等事项调整)。

  此外,该股的第一大股东华联集团还拟定了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在股改实施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6.2元(遇除权除息等事项调整),华联集团将通过上证所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投入资金累计不超过3亿元,增持规模累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

  华联股份同时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徐勇具体负责办理与华联综超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该股改方案需要公司签署的必要的协议、文件或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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