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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东盟6国协定税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7:19 深圳商报

  财政部公布东盟6国协定税率

  关税税率为8.1%低过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

  【本报7月19日北京电】(深圳商报驻北京记者宋华)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20日启动,涉及东盟各国税率如何?财政部今日发布相关消息表示,自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
对东盟6个国家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我国对6国平均关税税率为8.1%,与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相比低1.8个百分点。

  财政部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简称6国)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含现行对6国实施的“早期收获”商品协定税率)。对6国实施协定税率后,共有3408种商品的协定税率低于相应的最惠国税率(包括37种从量税及复合税商品),其余商品的协定税率与相应的2005年最惠国税率持平。2005年7月20日后我国对6国平均关税税率为8.1%,与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相比低1.8个百分点。

  《货物贸易协议》涉及东盟10国,为何此次协定税率只涉及6个国家?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副秘书长许宁宁表示,由于东盟10个成员国相互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对中国与东盟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准备的进度和积极性也不一样,此次协定税率涉及的6个国家已经完全做好了准备,因此按照协议实施比WTO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税率。

  许宁宁表示,实施比WTO成员国更为优惠的协定税率,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往来,实现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双赢。此举为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那么,我国对于其他东盟4国的税率如何?许宁宁解释道,东盟其他4国中,柬埔寨、缅甸按照协议享受WTO最惠国税率,而老挝、越南不是WTO成员国,因此还不能享受最惠国税率。他透露,按照中国与东盟的协议,双方有一个实施优惠税率的时间表,最先实施的是此次协定税率涉及的6个国家,第二步将跟越南商讨税率,最后涉及的是柬埔寨、老挝和缅甸3国。

  作者:深圳商报驻北京记者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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