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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酿造了纺织品苦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王义伟

  入世条款埋下难料“祸根” 美欧政府布下配额“陷阱”

  一些中国的对欧纺织品出口企业,只能获得2件、5件、2公斤的出口配额———如此匪夷所思的新闻,让人们真切地感觉到了,中国纺织业正在品尝一杯苦酒。

  是谁,酿造了这杯苦酒?

  相关条款显得“槽糕”至极

  国际贸易是讲规则的,欧美政府正是利用了白纸黑字的规则,对中国纺织品挥起了大棒。这些规则,体现在中国的入世法律文件中。

  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中,中国分别在“工作组报告书”和“加入议定书”中,就世贸组织成员(所有成员,并非专指欧盟、美国)对中国产品、特别是纺织品实施保障措施问题做出了承诺。

  其中“工作组报告书”第4节D段11条是专门为纺织品设定的。在该条中,中国承诺:(1)一旦相关成员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中国同意在收到请求后对相关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控制在7.5%(羊毛类产品为6%)的幅度以内。(2)如果在90天的磋商期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则在磋商继续进行的同时,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涉案纺织品进行限制。(3)上述限制措施的有效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相关成员提出磋商时距离年底已经不足3个月(或者刚好3个月),则限制措施的有效期是12个月。(4)该条款的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另外,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中国承诺:(1)如果双方的磋商未能在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世贸组织成员有权在必需的限度内,对中国相关产品撤销减让或者限制进口。(2)中国产品对相关成员的损害分为两类,即出口的相对增长和绝对增长,相关成员据此对中国的限制措施也分为两年内和三年内两种。(3)相关成员可以对中国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期限200天。(4)相关成员做出的限制措施一旦超越期限,中方的反击权利为暂停实施减让或者义务。(5)该条款的适用期为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12年。无论是“工作组报告书”4节D段11条还是“加入议定书”16条,都对中国产品对外国市场的冲击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条款,且手段非常严厉。尤其关于纺织品的专门规定,其他世贸成员只要提出磋商要求,中国就必须将相关出口控制在7.5%以内。这样的条款,使得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几乎没有任何主动性可言。最近,欧、美连续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动用的就是这个条款。

  中国的入世谈判是一个系统工程,各行各业有保有弃,上述条款的达成应该有当时特殊的背景。但是现在看来,至少从纺织业这个角度看,相关条款糟糕之极。

  中国企业走上“扩张”道路

  对于很多中国纺织品企业来说,它们也许听说过入世文件中的这些条款,但是,更多的企业知道的、盼望的,却是2005年1月1日这一天的到来。因为这一天,全球范围的纺织品将取消配额,纺织品毫无阻拦的自由贸易时代来临了。

  所以,从2003年开始,中国纺织业开始大兴土木、大干快上,纺织业扩张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让人目不暇接。

  据统计,仅2003年,中国国内就增加了5000多家纺织企业;2004年1至3月,国内整个纺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超过144%,投资总额超过百亿;到了2004年4月,投资增长额依然高达86%。许多企业准备成倍增加自己的产能,也有不少企业家以极快的速度投资建厂。媒体的报道显示,有的企业家甚至处在一种癫狂状态,恨不得就地挖土、马上建厂。

  这样一种近乎疯狂的扩张速度,引起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忧虑,并纷纷发出警告和劝诫。但是,对2005年1月1日的极度向往,已经使整个纺织品行业亢奋起来。没有多少人理会专家学者的告诫;也没有多少人从纺织业的全球局势,评估扩张的风险;更没有人意识到,中国入世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是多么的危险。

  欧美政府接连举起“大棒”

  与中国企业的兴高采烈相比,以欧美为代表的其他世贸成员,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2004年冬天来临的时候,美国政府首先向中国发出警告。布什政府称,一旦长期受到配额体制保护的本国生产商在2005年1月1日配额制度终止后提出上诉,美国将毫不迟疑地对进口自中国的服装和纺织品进行限制。

  在美国发出警告之后,2004年12月,欧盟也发话了。欧盟表示,在实行长达数十年的进口配额体制终止后,中国应该谨慎发挥其在世界服装和纺织品市场上的支配影响作用,否则它将遭到其他国家的不满和反对。

  不知道有多少家中国纺织品企业,听到了来自美国和欧盟的警告。

  中国纺织业相关企业的好日子,只有短暂的3个月。

  2005年1至3月,所有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数据都受到欧盟、美国和其他世贸成员的严格监控和分析。

  从4月份开始,大棒呼啸而至。

  首先是欧盟发布了基于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规定了欧盟对来自中国纺织品进行设限的条件和程序。随后,欧盟先后对10种中国纺织品启动了设限调查。

  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做出了对来自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及化纤制内衣采取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

  几天之后的5月18日,美国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另外4类纺织品和服装(棉布和人造纤维男衬衣、人造纤维布裤、人造纤维针织男女衬衣、精纺棉纱)采取限止措施。

  5月27日,欧盟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亚麻纱和T恤衫提出正式磋商请求(其他8种产品继续进行设限前的调查)。

  中国商务部和外交部对美、欧的做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是,批评归批评,根据中国入世条款,凡是被美、欧点名的纺织品,中国必须按规定约束出口增长速度,除非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达成和解。

  千斤重担就这样落到了商务部长薄熙来的肩上。

  6月11日凌晨,经过近10个小时的谈判,薄熙来与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终于就中欧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10种纺织品的对欧出口数量,比中国入世条款规定的数据稍有提高。

  但是,在与美国的谈判中,进展并不顺利。尽管美国商务部部长古铁雷斯在清华大学被大学生们连番诘问了15次,问得这位部长满头是汗,但是,迄今为止,中美关于7种纺织品的谈判,尚没有达成协议的消息。

  有人非常委婉地指责薄熙来,说他与欧盟达成的协议,中国让步比较大。说实话,这样的指责有些牵强。在中国入世条款的束缚下,薄熙来能够将中国相关纺织品的对欧出口,提高了0.5个到5个百分点,已属不易。

  美国和欧盟都表示,将克制使用有关条款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这样的话是屁话,最好别听。

  如果我们不警醒,纺织品对外出口,还会酿出新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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