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冯秀英 杜秀平)今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同时还要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和权属登记资料一齐归档备查。这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中特别强调的。
这项措施的出台,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税收征管,同时对土地开发商的行为也加以限制。也就是说,以往开发商对土地税延迟缴纳的情况将不可能再发生。
为强化土地税收管理,今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还将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办公等形式沟通情况和信息,以加强三个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及时向税务和财政部门提供所掌握的地籍资料和相关地价资料,对通过征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登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后,也将及时把有关信息传递给当地的地方税务和财政部门。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将通过这些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并通过建立健全和随时更新土地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收数据库,定期与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的土地,做到应收尽收,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土地收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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