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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零售:专营下的竞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0:11 北京现代商报

  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最惹人注目的莫过于北京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这项《草案》一旦获得批准,禁放了12年的烟花爆竹又会重新走入北京市民的生活。记者注意到在烟花采购和批发这一环节上,是一家独营还是引入几家竞争尚存不同意见,但可以肯定的是——

  在昨天的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谈到:从烟花爆
竹的销售环节来看,由于多年来实行由供销社独家垄断经营,虽然保证了所销售的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但却造成合法渠道销售的产品其价格高于非法市场的同类价格,不少群众乐于从非法市场购买烟花爆竹,为非法市场的存在提供了空间,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只有供销社下一家烟花鞭炮公司从事烟花爆竹的采购、批发和零售业务,马振川的发言直指其垄断经营之弊,但却没有说明如何破除这种垄断,马振川只是表示,要对本市销售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销售烟花爆竹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而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在随后的发言中则指出了打破垄断的方向: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涉及烟花爆竹统一进货、储存、批发、回收以及销售网点布建等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做出集体规定并提出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单位统一负责烟花爆竹的采购和批发。采购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商店销售。

  也就是说烟花在批发采购的环节仍是垄断,但在零售的环节上,只要通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商店都可以进行销售。

  但北京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灵雁却对此做出了不同的回应:“我们考虑应选取几家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企业实行专营,从事采购和批发、零售,形成适度竞争的局面。”

  李灵雁的看法是采购、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上都应引入竞争,但竞争却是要在专营的条件下。“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可以从源头上控制烟花爆竹的质量,目前我市只有北京市烟花鞭炮公司一家企业能实行从事烟花爆竹的采购和批发,很显然其销售网点没有能力覆盖整个北京市销售市场,给不法商贩以生存的空间。”至于什么企业可以从事烟花爆竹的专营,李灵雁告诉记者:“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制定,预计年内可以出台。”

  北京市烟花鞭炮公司综合办公室的沈女士对引入竞争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告诉记者:“我们也听说过要引入竞争的传闻,但我认为烟花鞭炮还是一种特殊商品,首先要考虑的是其安全问题。”

  商报记者 杨雪婷 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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