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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继续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4:32 商务部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近日将对外公布实施。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中明确要求,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稻谷是我国目前市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品种。去年我国稻谷增产300亿斤左右
,但供求仍有较大缺口。继续对早籼稻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对鼓励农民增加早籼稻种植面积,增加稻谷产量,稳定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与去年持平。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粮食流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所有取得入市资格的粮食企业,都要积极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在早籼稻上市季节,当主产区产地市场收购价出现每市斤低于0.70元时,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公司,按中等品质每市斤0.70元挂牌收购,直至市场价格回升到0.70元以上为止。

  (信息来源:宁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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