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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揽活下月起须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3: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8月1日起,建筑企业在厦门从事建筑活动的,都需要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业处提交备案材料,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这是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中做出的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应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管理以及操作人员和技术设备;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非
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承接工程任务前,应持其资质证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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