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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企不能从事高风险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3: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下发有关通知,对已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的项目进行清理

  本报讯 (记者曾海林)记者今天早上从相关方面获悉,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禁止市属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的意见》,已于昨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该《意见》规定: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包括按产权关系形成的不同投资层次的各类
国有控股企业),即日起不得从事以下高风险投资活动: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炒作期货、其他高风险投资活动。

  根据市政府对该《意见》批转的通知,市属国有企业须对此前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项目清理,未停止的高风险投资项目,须于2005年7月30日之前,将投资项目、金额、方式、资金来源、盈亏金额、风险责任、清理计划等有关的基本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已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汇总后按投资关系,由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报市财政局;未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直接报市财政局。

  据悉,未按《意见》要求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和清理高风险投资项目的,我市将依照《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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