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方通讯员何建安、秦刚毅报道:2005年上半年,广州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投诉1900多宗,其中“广告”、“质量”和“合同”的投诉分别排在前三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消费者委员会受理的消费投诉共涉及金额4960多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80多万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的。
据了解,由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直接受理的1053宗投诉中,从投诉问题性质来看,“
广告”、“质量”和“合同”的投诉分别排在前三位。对虚假广告或广告内容不实的投诉,约有288宗,占总量的27.35%;排在第二位的反映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的投诉,约有193宗,占总投诉18.33%;而第三位的合同投诉多半是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霸王条款等问题的投诉,约有175宗,占总数的16.62%。
此外,从投诉类别看,排在投诉量前三位是“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装修建材类”,分别约有693、105和92宗,这三类投诉合共占总数的84.55%。记者还了解到,如果具体到行业,那么被投诉较多的行业有销售业、房地产业、家电维修业和通讯业,销售业约有300宗投诉,房地产业为120多宗,家电和通讯业各约有100宗。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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