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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虚假打折 消费者可举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3:08 新文化报

  工商部门:商家进行“打折”、“优惠”时,应说明降价原因,同时必须将优惠价同原价一同标注

  本报讯 (实习记者彭洪升)产品降价时商家将原因标明可以给消费者知情权,这本是一件好事。而读者张女士却被商品标明的“降价原因”搞得一头雾水,“前几天在某电器行买了打折的DV机,当时降价标签上写的降价原因是‘让利促销’。可我前天到别的商场竟看
到了更便宜的。”张女士就此向本报反映:商家虚构降价原因也太不道德了。

  下午,记者在重庆路一休闲服装专卖店门口看到了该店打出的“本店全场低于45元”的广告,很吸引人。记者走进一看,原来里面全是即将过季的服装。该店工作人员并未说明打折原因,有一些标签上也未标注原价。同样,另一家鞋店也打出了“清仓处理”的招牌来招揽顾客。不少消费者表示,“没什么好鞋,顶多也就值这些钱。”

  对于商家“打折促销”、“清仓甩卖”等手段,某电器销售人员表示,以其所从事的行业为例,国家对价格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商家以“打折”为名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就比较隐蔽。消费者只有货比三家,才能不被“打折促销”的噱头所迷惑。

  长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李军表示,打折销售是促销手段,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商家进行“打折”、“优惠”时,应说明降价原因,同时必须将优惠价同原价一同标注。

  如果用“虚假打折”来进行恶意竞争,是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工商部门接到类似举报,将会对当事人予以严惩。(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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