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行公路旅客保障金制度,其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等,计算较为科学;而承运人责任险中规定了赔偿限额,只相当于一次事故赔偿额度的1/3
本报讯 (记者刘丽丽)随团旅游时,旅行社都要为旅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由旅行社责任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从8月1日起,客运车辆经营者也要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拒不投保的企业将受到处罚,这出自国家交通部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记者昨日从省运输管理局保证金办公室获悉,我省现行的公路旅客保障金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是否实行这一制度还是未知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经营者应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拒不投保的企业,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承运人责任险保障的是客运车辆经营者,一旦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比例给予车辆经营者赔偿。记者从保险公司销售的公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中看到,承运人在按《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运送旅客时,因意外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及旅客托运行李损毁、灭失的,应由承运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予赔偿。条款还对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座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行李物品赔偿限额都做了规定;依据承运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省运输管理局保证金办公室徐主任表示,虽然还没接到相关文件,但我省未必实施这一规定。“我省从200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路旅客保障金制度,与承运人责任险相比,这一制度对承运人和旅客更加有利。”据介绍,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营业性公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都要参加公路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的省级统筹,旅客在保障时效内,由于司乘人员过失所致伤亡事故及自然灾害、由于非司乘人员过失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统筹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公路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保障金’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等,计算更加科学合理。而承运人责任险中规定了赔偿限额,比较起来,只相当于一次事故赔偿额度的1/3。”(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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