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频频受辱刺痛了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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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2:53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文/陈军 7月17日18时30分左右,长春市大经路与长春大街交汇处某大型超市门前的人群骚动起来,数十名群众挤在一起猫着腰抢超市开业庆典时撒落的一元人民币,部分纸币被撕裂(据《东亚经贸新闻》7月18日报道)。
以人民币说事,拿货币开涮似乎成了目前吸引公众眼球的又一大“法宝”,从拿人民币当征婚媒介到仿照人民币式样印制冥币;从人民币上的广告电话到伟人头像换成性感美女的“搞笑假币”,现在又出现了以人民币作宣传被撒的“趣闻”,人民币成了有些人宣传、揶揄和仿制商品的载体。 这些现象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人民币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的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监督管理更多倾注于打击那些以主观故意犯罪为目的的制贩假币行为,而对于如“搞笑假币”、仿照人民币式样印制的冥币之类,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赚取利润的行为,则关注甚少,使得一些地方直接或变相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行为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同时,《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以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都属于违法行为。用人民币作儿戏,既不严肃,也不文明。加强人民币管理,需要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毕竟,人民币的尊严不容亵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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