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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交所发布权证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1: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 贺朝晖、何晓晴 实习生 卢远香、薛丽丽 报道:阔别股市近10年的权证产品即将重返证券市场,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施行“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权证的定义、种类、发行、上市、履约担保、交易、行权以及违规处罚等作出详细规定。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权证作为缓解市场扩容压力的有力工具,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和
中期对维持我国股市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是看中了权重的这一重要功能,这次为了缓解股权分置给市场带来的压力,权证被重新请出江湖。但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要注意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时效性风险和履约风险。

  据介绍,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账户。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为当日涨幅价格与前一日收盘价差价的125%再乘以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证交所会员通过交易系统申报。

  沪市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市则允许零碎数量的权证行权。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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