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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期待《物权法》的阳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1: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尽管经过26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但由于我国的法律长期以来一直只强调对国有、集体和个人财产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致使民营企业财产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和正常发展。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非公经济36条,但这一政策只是从宏观上解决了民营企业的行业待遇问题,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没有涉及;同时,由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动产与不动产有关含义的界定等问题没有有效解决,非公经济36条中的有关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如民企融资中的
资产抵押问题。

  现在,民营企业终于迎来了维权法律———《物权法》,尽管该法律目前还是草案阶段,离明年正式出台还有一段时间距离,但《物权法》的核心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它的实施将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各种行政性与操作性障碍。《物权法》就明确了各种财产权利的法律地位及其合法性,并将私有财产与其他财产权利放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保护。

  所谓物权,就是指人们对自己拥有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支配权利。物权的核心是所有权,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是公民取得的一切合法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各种相应的财产权利都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物权法》不仅合理界定合法私产与合法公益之间的关系,特别明确了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还合理界定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与灰色收入、非法收入,对公民现已掌握的财富来源,做出必要的认证或登记。同时,该草案还从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物权保护制度,强化了物权保护的力度: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草案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可以说《物权法》中的每一个条款都牵涉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尽管去年新修改的宪法中加入了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还是难以得到保证,最近发生在陕西的陕北油田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行政权力侵占民企利益的个案。而《物权法》就对这类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的方案,民营老板可凭此来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物权法》是一尊民营企业私有财产的保护神。从此,当民企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随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执法机构也会无条件接受民企的申诉,且在《物权法》的阳光下,为民企讨回应有的公平。(本报评论员 贺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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