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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江西企业“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0:44 商务部网站

  按:近期,中国与美国、欧盟之间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贸易磨擦,给我省企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针对企业如何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做好“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提升国际竞争力,省经贸委于6月22日至24日,举办了《全省进出口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高级研讨班》,特别邀请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刘欢来我省讲学,为我省进出口企业释疑解惑。

  刘欢副局长首先列举了“入世后过渡期”关税、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所谓“入世后过渡期”,是指我国在加入世贸谈判中保护国内产业的时间段,在2007年6月31日前,我国将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分阶段开放外资进入国内产业的限制,从2005年起,我国主要产业过渡期将大部分结束,还有没到期的过渡性措施也进入尾声,习惯上将此阶段称为“入世后过渡期”。在“入世后过渡期”有一些新变化,这些变化包括:

  1、非关税措施全部取消非关税措施指关税以外的限制措施,不包括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指配额、许可证以及特定招标三种。加入WTO前,我国共有400多个税号实行许可证。2004年年底,随着汽车105亿元配额的取消,2005年开始进口不再有非关税措施,也没有了配额、与数量有关的许可证以及特定招标的要求。

  2、关税降到了终点按照入世承诺,我国从2001年到2010年分九年来降低关税,但我国提前履行了承诺,在2004年底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基本降到了终点。“后过渡期”只有钢铁、少量化工产品等涉及到降低关税的问题,到2006年7月1日汽车整车的关税将降到25%,零部件降到10%。

  3、农产品的关税配额达到了最高点。从2001年到2005年,每年有一个15%的增量,到了2005年以后,达到最高量后,就不再增长。其中,植物油到2006年取消关税配额。

  4、贸易权、分销权放开,个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

  5、服务贸易中的银行、保险、证券、分销等享受过渡期的待遇逐渐结束,大多数部门将取消对外商独资或控股的限制。

  6、国内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结束。根据入世的承诺,我国将在“后过渡期”内完成国内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刘欢副局长介绍了当前国内产业面临的贸易磨擦势态。2004年,中国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在世贸组织成员启动的209起反倾销调查中,涉及中国产品的案件数位居世贸成员之首,为47起,占全年反倾销新立案总数的22.5%;在148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涉及中国产品的案件数也列居世贸组织成员之首,为42起,占28.4%。因此,中国是世贸组织中遭受反倾销调查并被采取措施最多的成员。

  2004年,在世贸组织成员启动的209起反倾销调查中,涉及台湾地区产品的案件数为20起,居世贸成员第三位,占全年反倾销新立案总数的9.5%。居第二位的是韩国,为24起;居第四位的是美国,为13起。从1995年~2004年WTO成立的10年间来看,涉及中国产品的案件累计数也位居世贸成员之首,为411起,占世贸成员立案总数2646起的15.5%;涉及中国台湾地区产品的案件累计数为145起,居世贸成员第四位,占立案总数的5.5%。居第二位的是韩国,为207起;居第三位的是美国,为151起。

  石油化工产品及贱金属是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涉案产业。2004年,在世贸组织成员启动的209起反倾销调查中,涉及石化产品的案件数居首位,为82起(其中:化工产品46起,塑料和橡胶制品36起)。位居第二位的是贱金属及其制品,为35起;位居第三位的是机械、电子设备及音响和视频设备,为14起。在148起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涉及石化产品的案件数也位居首位,为63起(其中:化工产品42起,塑料和橡胶制品为21起)。第二位是贱金属及其制品,为38起;位居第三位的是纺织品,为14起。

  刘欢指出: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较快,贸易纷争的发生属正常态势。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1547.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5.4%。其中进口5614.2亿美元,增长25.4%;出口5933.7亿美元,增长36%。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是国内产业和企业谋求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企业要学会依法竞争,用法竞争,维护产业安全,就是要依法维护产业发展环境的安全(贸易环境、竞争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及保护产业合法、正当的生存发展权益。

  首先,要以理性与平和心态应对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与争端。公平贸易,自由贸易,就是倡导“平等、互利、自由、便利、公正”地进行贸易。贸易磨擦与争端的产生都在情理之中,也是难以避免的,企业应以理性与平和的心态来应对。

  其次,要积极参与,依法竞争,用法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反倾销是一种用法律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利害关系方都应该正确对待,积极参与,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重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依法竞争、用法竞争,逐步改变消极被动局面。以理性、积极与平和的态度应对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与争端,依法保护自身的竞争利益和生存利益。运用反倾销等法律,就是要力求做到“两个维护一个促进”,即:促进贸易发展,维护贸易秩序,维护产业合法权益。

  第三,只有积极参与,相关企业才可能维护并得到利益。作为利害关系方,有关企业只有积极应对参与,才能受益和得到实惠。企业要有法律意识,有竞争参与和搏弈价值观,在法律竞争中不能缺位,起诉和应诉本身就是利益的体现。企业又要有全局和产业整体利益的观念,不能只顾个体利益。有关企业要有战略眼光,长远市场不能轻易丢失。参与应诉,是法律配合,陈述意见就会有被采纳的可能,并可争取到胜诉和分别税率,以及差别化待遇等权益。参与是竞争的需要,也是企业有无竞争力的体现。

  第四,相关企业要提高运作水平,大大提高参与程度。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一方面产品需求旺盛,一方面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在竞争中企业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依法竞争,是国内企业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现实。相关企业还要下功夫认真提高在这个领域的运作水平,大大提高参与程度。

  省经贸委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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