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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扩至全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0:44 商务部网站

  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准福建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18日上午,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商务部台港澳司、农业部台办、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监管司联合在上海“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展览暨台湾农产品展销会”开幕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这一消息。自1997年7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把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列为祖国大陆首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时隔8年,批准福建将该试验区扩大至全省范围。福建省副省长叶双瑜表示:福建省将把这一全省范围的农业试验区建成台湾农产品
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外移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福州、漳州设两岸农业合作区8年来,闽台农业合作呈良好发展态势,至去年底,福建省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1600多个,合作利用台资19亿美元,引进台湾农业良种达2500多种,在大陆各省市中位居前列。

  (信息来源:福州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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