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2006年孟加拉中国
商品与技术展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局、农垦总局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及企业: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开拓周边市场,深化中国和孟加拉经贸关系,商务部拟于2006年1月2-6日组织有关省、市企业在
达卡举办“孟加拉中国商品与技术展”,展品范围包括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家用电器、建筑建材及五金矿产品、通讯、信息产品和高科技产品、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配件、工艺品、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及鞋帽、陶瓷、玻璃制品、卫生洁具、日用消费品等轻工产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及其他适销对路商品。为更好地向孟加拉推介我省轻工业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同时向孟加拉宣传我省投资贸易环境,我厅拟组织各市(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参加展览会。望各有关单位积极报名参加。报名日期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联系电话:0451-82620199传真:0451-82623585联系 人:齐天玲E – mail:QTL9517@sina.com附件1、2006年孟加拉中国商品与技术参展申请表;
2、2006年孟加拉中国商品与技术参展人员报名表。
3、2006年孟加拉中国商品与技术参展参会须知二○○五年七月六日抄送:本厅领导(叶、郑、王)、贸促处、存档(3)。
黑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2005年7月6日印发附件三
2006年孟加拉中国商品与技术展参会须知事项
一、 参展费用:(一)摊位费及布展费:6000人民币/摊位(3×3平方米)
包括场地费、三面展板标准用电、基本清洁及垃圾处理、进馆证及现场服务。
摊位配置如下:地毯、桌、椅、射灯咨询台及基本道具。
(二)运杂费:展品海陆运输(单程)、国外报关费、展品运至展台(包括现场施工费)2,100元人民币,1立方米以下免费.
(三)回运费:未售展品回运及结关税(不回运免交),展品无论是售出,还是赠送或丢弃,按孟加拉海关要求,均需支付关税和销售税。(四)关税: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五)宣传费:1,500人民币/摊位,不须宣传免交。(六(六)人员费:22,000人民币/人。(按13天计算,含第三国)包括往返机票、在外期间住宿、膳食费及国外城市间展览期交通费(含个人补助费)。 (七)其它费用:1,800元人民币(如签证费等,多退少补). 二、参展手续 1、参展单位填写参展申请表(附件一),并于2005年9月20日前传真至我厅。
2、请参展企业将摊位费在2005年10月10日前汇至承办单位,2005年10月15日前将人员费汇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帐号:002858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外大街178号。 三、请填写孟加拉中国商品与技术展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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