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机构参与者可在上交所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9:3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贾宝丽)

  今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部分规定进行调整。经上交所认可的市场机构参与者可以在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内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具体报价券种和差价暂由大宗债券双边报价商在不违反上证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