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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出紧急通知 行政事业单位无权变更国有资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9:18 商务部网站

  日前,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自2005年7月13日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律暂时停止办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变更事宜,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收益,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7月13日起,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行政支持类及纯公益类、准公益类中由财政全部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所占有的国有资产,一律暂时停止办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变更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签署或废止对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拍卖、合作开发等经营协议与合同;一律暂停使用其管理的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国有资产性收入资金。

  成立市直机关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房产住宅局、工商局、公安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对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实行统一管理。9月30日前,各市直机关单位按照资产统一管理的实施办法,将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上报给领导小组;12月31日前完成交接。同时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受市政府委托,对授权的资产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统一运营,负责资产的处置、变现,对不具备处置条件的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对经营收益进行收缴并全额上缴市财政,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信息来源:南岗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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