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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第一次催告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8月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7月26日???7月29日,2005年8月1日

  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宝胜苑一楼大厅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上述议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为通过。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具体程序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主张权利的方式及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一)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独立董事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独立董事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4、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现场参加会议的委托授权书请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 江苏省宝应县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5800

  联系电话:0514-8248896,8248877

  指定传真:0514-8248897

  电子邮箱:fjj8183655@tom.com

  联系人:翟立锋、范敬九

  (三)登记时间:2005 年7月25日?27日的每日8:00-11:30、14:30-18:00。

  (四)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7月26日至7月29日,8月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流通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申报股数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投票举例

  (1)如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2)如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3)如深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三)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se.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余达太先生、梁永进先生、许金明先生一致同意梁永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5年7月25日至2005年7月28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请详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于7月19日、7月26日、29日三次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于7月26日公告独立董事向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催示公告,敬请各位股东关注。

  (二)如果本公司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本公司将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7月22日)起持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未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身份证号码[注2]:

  3、股东帐户:持股数[注3]:

  4、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4]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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