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璐瑶北京报道】
内含价值评估将纳入监管目前,迅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面临的一大问题是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健全和科学。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寿险公司内含价值国际研讨会”上将这个问题概括为“三多三少”:评价规模和速度的多,评价质量和效益的少;评价短期经营效果的多,评价长期发展潜力的少;评价某一方面经营状况的多,反映保险公司整体素质的少。
吴定富透露,保监会计划在保险业中推行国际上流行的“内含价值评估法”,以促进人身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他介绍,经过一年研究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草稿已经完成,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今年内将正式出台并实施。下一步,将加强相关法规规章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内含价值编制制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把内含价值评估纳入保险监管范畴,不断推动我国保险业内含价值评估体系的完善。
“内含价值评估法”最早出现在英国,当时主要是为了对付20世纪70年代对寿险公司的恶意收购。这种保险评估方法从经济上看,关注的是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风险情况;在技术上,是精算技术和财务方法的结合体。因此,较之其他方法,它更为专业和科学,欧洲已将其作为寿险公司评估的通用方法。
吴定富表示,传统规模经济下,保险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和市场占有率,在保费收入增长的同时,个别险种产生的亏损也在增加,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损广大客户的长期利益。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在会上指出,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和体系,是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所决定的,是科学有效的。运用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着眼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的稳健盈利,解决了公司当时账面亏损与今后能否盈利的矛盾,实现不同种类业务的统一评估标准,可以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个别公司过去只注重保费规模,惟保费论英雄,不太重视业务质量。内含价值就是要引导保险公司向价值创造的方向进行经营,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引入内含价值概念引导业务结构开始调整,业务发展呈现明显的良性和可持续性。(19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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