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两交易所负责人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涉及的问题主要有:
买卖权证无须开设新账户
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所需账户就是股票账户,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
的账户。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诸如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申报渠道输入账户、权证代码、价格、数量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就可以买卖权证。
买卖权证应注意三大风险
第一,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比如T-1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日,标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暂行办法》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125%=0.75元。一天之内权证下跌62.5%,跌幅超过股票。当然,标的证券上涨,权证也有相同的效应。
第二,时效性风险。权证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应及时在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对价内证行权,因为期满后权证就没有任何价值了。
第三,履约风险。权证实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存在权证发行人违约的风险。目前设计的权证方案,对发行人的履约安排了充分的担保,违约风险较低。
权证上市将力防恶意炒作
为了避免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权证交易被过度投机操纵,权证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的现象,交易所将加强一线监管。对权证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者严重背离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及时检查、专项监控;对异常交易中的相关机构,将口头警告、约见谈话;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可限制权证交易等;如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嫌疑,将上报证监会立案查处。
符合要求公司仅30余家
办法规定权证的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不低于30亿元,流通股份不低于3亿股。经测算,符合这些条件的上市公司不过30多家。
权证行权两市有点区别
两所发布的《暂行办法》基本相同,惟一区别在于上证所《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而深交所《暂行办法》允许零碎数量的权证可以行权。(深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