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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业主将获三倍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0:48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重庆专电

  近日,重庆市有关部门公布了新版《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个于本月起施行的新《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要求清退,并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赔偿给业主。

  据了解,新《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管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有两种方式选择:一是包干制,二是酬金制。

  合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如数交纳物管费的,也将按约定标准向物管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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