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面为银行适度“埋单”向小企业放贷的风险——由浙江首创的这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模式(早报5月23日B3版曾作报道)开始付诸实践。记者从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获悉,由该局牵头拟定的《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昨日正式发布实施。
浙江出台《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意在打消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上的畏难情结。
根据《办法》,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是,为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目前,浙江已确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分行为今年度的补偿对象。
对于资金来源,《办法》表示,一块来自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另一块则来自于市、县配套的财政资金。在补偿标准上,《办法》明确,以上一年度试点市、县的小企业贷款实际余额为基数,按小企业贷款比上年末净增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据悉,风险补偿资金的发放数额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后,将由省财政厅拨付给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再由后者按具体考核办法,下拨到试点市、县的分支机构。试点市、县财政配套的风险补偿资金,则由财政部门直接全额拨付给当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作者:早报浙江专稿 徐益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