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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进口商和小型制造企业实施新《电子与电气法》存在困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8:10 商务部网站

  据德制成品进口商协会(VFI)消息,德新《电子与电气法》于3月24日生效,由于专家和有关当局对该法的解释或评判不一致,进口商和小型制造企业实施起来有很大的困难。该法规定,从今年11月24日起,德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前须向设在菲尔特(Fuerth)的废旧电器登记基金会进行登记,并从8月13日起须出示无破产风险的回收利用担保(InsolvenzsichereRecyclinggarantie),如果无此担保和未注册,产品将被禁止销售。目前为止尚无明确办理无破产风险的回收利用担保的规定。那些经常变换产
品的进口商须不断提供新的无破产风险的回收利用担保,产品才能进入市场。此外全德范围的乡镇循环处理场免费回收系统要到2006年3月才能启动。

  (信息来源:驻汉堡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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