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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关税减让基本内容介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6:28 商务部网站

  2005年4月27日历史背景与谈判历程2000年11月,在中国-东盟第四次(新加坡)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提出倡议,中国与东盟十国就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进行可行性研究。2002年5月14-16日,中国和东盟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框架。2004年10月18-20日,贸易谈判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与东盟十国就规定降税模式等问题的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
致。2004年11月29日,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并将于2005年7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实施这一协议。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关系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从1991年到2001年的10年间,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额年均递增20.4%,超过中国与其它国家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中国总体进出口的增长速度。2004年我国与东盟双方贸易加速增长,达1058.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35.3%,其中:我国向东盟出口429亿美元,从东盟进口629.8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了38.7%和33.1%。东盟连续12年为我国第5大贸易伙伴。今年1~2月,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166.3亿美元,增长23.6%,东盟首次成为我国第4大贸易伙伴。《货物贸易协议》中关税减让的主要内容“早期收获”降税安排中、泰、新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对老挝、柬埔寨、缅甸特惠关税安排正常降税安排敏感产品安排“早期收获”降税安排(一)为了使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好处,中国与东盟十国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即HS8或9位税号的所有产品都包括在内(主要是农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将降到零。2004年1月1日,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先期启动的“早期收获”安排开始实施,自贸区进入实质性降税阶段。“早期收获”降税安排(二)纳入“早期收获”范围的产品为《税则》1-8章的产品(马来西亚、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分别排除的部分产品除外),大约500个税目,主要有畜产品、乳制品、植物产品、植物油、水果和蔬菜。还包括中国-印尼、中国-马来西亚以及泰国-中国等双边适用的1-8章以外的个别产品。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与东盟6国自2004年开始降税,2006年降为0;越南及老、柬、缅三国,自2004年开始降税,2010年降为0。2005年,我国适用这一安排的产品共有340个税目,其平均税率为1.6%,优惠幅度约为86%,其中232个税目为零关税;其优惠税率适应除菲律宾以外的所有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产品“早期收获”降税安排(三)“早期收获”实施一年来,进口受惠产品总值为56.9亿元人民币,税款优惠总额6亿元,其中泰国受惠最多,受惠税款4亿元,占66.7%,其次为印尼和马来西亚,分别为1.1和0.48亿元。进口额最大的为木薯干,进口总值为20.6亿元,同比增长62%,受惠税款1.16亿元。其次为棕榈油和热带水果。中、泰、新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作为“早期收获”安排的附加,我国和泰国于2003年10月1日起对蔬菜、水果(《税则》第7、8章产品)实施零关税。从2005年1月1日起,中、泰、新三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对税则7、8章的蔬菜、水果产品相互给予零关税待遇。这一零关税措施共涉及194税目的产品,其中:蔬菜税目111个,水果税目83个。其对应的最惠国税率约为14.1%。对老挝、柬埔寨、缅甸特惠关税安排(一)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宣布中国将向老挝、柬埔寨、缅甸三国的部分产品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其中,2005年对老挝、柬埔寨、缅甸的产品范围和特惠平均税率分别为239项,0.4%、335项,0%和133项,0%。优惠幅度分别为97%、100%、100%。对老挝、柬埔寨、缅甸特惠关税安排(二)2004年在对老挝、柬埔寨、缅甸特惠关税项下进口的总额为3196.6万元,优惠税款342.9万元。其中缅甸、柬埔寨分别为3170.7万元和25.9万元。享受特惠进口的产品主要为芝麻,进口值为2635.1万元,占受惠产品总值的82.4%。正常降税安排(一)根据协议规定,除“早期收获”产品外,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常产品根据降税模式开始全面降税,其中,中国和东盟六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根据降税模式,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将40%和60%的产品的关税税率降低到5%以下,在2010年将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0,少数产品(250个6位税目)延迟至2012年降为0(给予菲律宾、印尼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不超过500个6位税目的产品延迟降税)。正常降税安排(二)中国、东盟六国正常产品降税模式正常降税安排(三)东盟新成员(即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在2015年将多数产品关税降为0。其中:越南不迟于2009年1月1日、老挝、缅甸不迟于2010年1月1日、柬埔寨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5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柬埔寨、老挝、缅甸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将40%正常类税目的关税降为0,每一缔约方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可延迟到2018年1月1日将关税降到0。正常降税安排(四)东盟国家正常降税分析: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我国正常降税分析泰国正常降税分析(1)在东盟六国中,泰国平均税率最高(关税配额产品按配额内税率计算)为15.5%。税率高于20%的产品比例达46%,平均税率28%,主要为咖啡,茶、香料,面粉,油脂,糖,蔬菜制品,烟草,塑料、橡胶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鞋、帽等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及其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这部分产品将是泰国进行降税的主体。税率为15%的产品49项,主要为钢铁及其制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至8%。税率在10-15%之间的产品占13.9%,其中大部分税率10%,2005年不降税,少量税率为12%或14%,2005年降至10%。主要为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钢铁,机电产品。泰国正常降税分析(2)税率在5-10%之间的共38项,主要为饲料,机电产品,2005年降为5%,2009年降为0。税率低于5%的比例为38.5%,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为0。泰国的一份报告预测,在泰国10项产业将出现高增长,即:旅游业、汽车工业、不动产业、建筑及建材业、电子信息工业、食品加工业、娱乐业、珠宝及首饰业、能源工业、保健业,此商机信息值得中国企业关注。泰国正常降税分析(3)万美元马来西亚正常降税分析(1)最惠国平均税率8.2%(共10041项产品)。税率20%产品比例为26.55%,这部分产品平均税率26%。主要为纺织品,鱼制品,可可制品,蔬菜制品,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鞋、靴等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机电产品,汽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税率为15%的产品数量很少,仅占2.6%,主要为食糖,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品,钢铁,机电产品等。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税率10%的产品占3.6%,主要为油脂,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马来西亚正常降税分析(2)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19项,税率7%,主要为特种纺织品,2005年降为5%。税率为5%及以下的产品共810项,比例为8%,其中795项产品税率为5%,15项为2%,主要为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拖拉机,小排量汽车,机动车零附件,自行车及摩托车零附件等。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降为0。其余58.5%的产品税率已经为0。马来西亚正常降税分析(3)万美元印度尼西亚正常降税分析(1)印尼平均税率7.27%(共7293项产品)。税率20%以上的产品比例为3.55%,平均税率40%。主要为食糖,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钢铁及制品,机动车辆等。这部分产品的降税步骤为20%(2005年)→12%(2007)→5%(2009)→0(2010)。低于20%产品的税率分为4个档次,15%,10%,5%及0。税率15%的产品比例为13.2%,主要为活鱼,化工制品,天然橡胶,皮革,纸制品,纺织品(占这部分产品的50%),钢铁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至8%,2009年降为5%,2010年为0。印度尼西亚正常降税分析(2)税率10%的产品比例为15.5%,主要为纺织品,油脂,化工产品,木材,轻工产品,钢铁制品,自行车等。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以后降税和税率15%的产品相同。税率5%的产品数量最多,所占比例为45.7%,2005年及2007年都不降税,2009年降为0。这部分产品主要包括前8章的农产品,将于2006年降为0,其他为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制品,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玻璃制品,钢铁及制品,其他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客车、货车、特殊车辆等,汽车零配件。零税率产品比例为21.8%,主要为农产品,高端钢铁制品,机电产品等。印度尼西亚正常降税分析(3)万美元菲律宾正常降税分析(1)菲律宾的关税平均税率6.7%。税率高于20%的产品比例为3.2%,平均税率43.5%,是东盟六国中高税率产品平均最高的。主要为活动物,猪肉,家禽肉,蔬菜(“早期收获”中我国对其要价的重点产品),大米,糖,咖啡,机动车辆,摩托车等。税率15%的产品比例为8.8%,主要为塑料制品,木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机电产品,其中纺织品比例达68%。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税率10%的产品比例为8.2%,主要为鱼,油脂,天然橡胶,纸制品,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制品,机电产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税率低于5%的产品比例为64.5%,2009年降为0。菲律宾正常降税分析(2)万美元我国正常降税分析(1)根据协议规定,正常降税税率基础为2003年最惠国税率。我国2003年税则共7445个8位税目,平均税率11%。《税则》前8章税目除外(下同),税率高于20%的产品892项,比例为13%。其中税率20%的168项,2005年不降税,其余按照降税模式降税。平均税率26.7%,平均降税6.7个百分点。税率在15-20%之间的共971项,占14.1%,平均税率17.2%,平均降税2.2个百分点。其中15%的产品151项,2005年不降税。我国正常降税分析(2)税率在10-15%之间的产品1413项,占20.5%,平均税率11.55%,降税1.55个百分点。其中10%的产品518项,2005年不降税。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2204项,占32%,平均税率6.97%,平均降税1.97个百分点。税率低于5%的产品1403项,比例为20.4%,平均税率2.6%,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降为0。敏感产品安排(1)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六国可保留不超过400个6位税目、进口金额不超过2001年进口总额10%的敏感产品,其中一般敏感产品应在2012年将关税削减至20%以下,在2018年进一步削减至0-5%,高度敏感产品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50%。协议规定在敏感产品问题上对东盟新成员给予一定的照顾,允许其保留不超过500个6位税目的敏感产品,同时对老挝、柬埔寨、缅甸不再设定进口比例限制。新成员一般敏感产品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20%,2020年进一步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0%以下。敏感产品安排(2)东盟6过敏感产品构成:印尼:349项一般敏感产品,主要为烟草,化工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制品,服装,钢铁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高度敏感产品50项,主要为大米,食糖,塑料,汽车、摩托车等。马来西亚:272项一般敏感,主要为水泥,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制品,木制品,纺织品,钢铁及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高度敏感96项,主要为大米,烟草,钢材,汽车、摩托车等。泰国:242项一般敏感产品,主要为蔬菜制品,轮胎,纸制品,鞋、靴等轻工产品,钢铁及制品,机电产品,玩具等。高度敏感产品100项,主要为蔬菜,烟草,摩托车等。敏感产品安排(3)菲律宾:267项一般敏感产品,主要为蔬菜,塑料,服装,鞋子等轻工产品,钢材,机电产品,机动车辆。高度敏感产品77项,主要为塑料,摩托车等。新加坡:一般敏感和高度敏感产品各一个,包括啤酒和一种酒精饮料。文莱66:项一般敏感,34项高度敏感,共100项敏感产品。中国:348个8位税目,261个6位税目,主要为棕榈油、天然橡胶、大米等农产品,以及汽车、化工产品、胶卷等。2010年,在亚洲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2万亿美元GDP和1.23万亿美元贸易量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来源:财政部王伟

  (信息来源:云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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