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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透明制”实施遇尴尬(视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0:43 人民网-市场报

  在黑龙江省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上,有关病案管理专业人士交流发现“病历透明制”自实施以来,由于很多患者或家属对规定了解得不清楚,使得这项“利民制度”的落实遇到尴尬。

  黑龙江省医院宣传科胡月飞告诉记者,新规定实施至今,越来越多的患者通过查阅病历来了解自己的病情、协助医生治疗、查验医疗费用、解决医患纠纷。但也有很多人对借阅
病例的具体规定细则不了解,觉得“病例是我自己的事,就应由我随意调配,凭什么看我自己的东西还要证件?那么麻烦!”。

  这家医院病案室主任赵莉介绍,病历是医生记录病人接受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疾病的发生、发展,临床观察和会诊转诊等全过程的医疗法律依据,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应由医疗机构保存。患者本人在查阅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家属代查,应提供患者及代理者证件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这样才能保证患者的隐私权不被侵犯。

  曾经有一对即将离异的夫妻,女方擅自到医院欲调取男方婚前曾作“精索静脉曲张”手术的病例,要作为婚后不育起诉离婚的证据,但由于手续不全,医院未予复印,合理保护了男方的权利。

  有关专家认为,患者对规定了解得清楚,主要是由于相关规定没有系统贯彻,许多老百姓并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运用这些权利保护自己。希望有关部门今后能更加完善病案管理规定,让各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部门落实学习好新制度,让病历更好地为医疗部门和老百姓服务。

  《市场报》 (2005年07月18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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