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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可自定非处方药价格 企业担心操作难度更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0:14 新快报

  发改委将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到省

  新快报讯(记者 黄海昀 实习生 莫燕飞)昨天(7月15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最引人关注的是,纳入医保目录的报销药品,中央负责制定其中的处方药价格,地方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对于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
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而此前定价目录是按甲、乙类划分的,甲类药品由国家计委定价,乙类药品本应由省级物价部门定价。乙类药品定价由国家计委制定指导意见,各省市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5%。据悉,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增加了约900个政府定价药品品种。除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整价格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价销售,降价幅度不限。

  市场反应:企业担心操作难度更大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此次将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到省,有不少企业担心可能会在市场操作上带来更大难度。广州潘高寿药业股份公司总经理魏大华表示,非处方药品种占潘高寿产品80%,如果要到哪个省卖产品就要通过那个省的物价部门定价,将会给企业大大增加麻烦,效率会大大降低,成本也会增加很多。他还担心,可能导致一些有相同品种的地方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他不知道如何操作,希望尽快出台细则。百时美施贵宝企业事务部总监栾江红则表示,对此不便发表评论,既然国家已发文,企业就会认真执行。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秘书长王伟表示,许多企业对于该文件的执行表示茫然,正在等待进一步的细则。他表示,此前已将企业的有关意见递交到国家发改委,许多企业反映,这将可能造成一家企业要面对30多个省物价部门的局面,形成各省市场的价格差异而导致窜货现象。不过他表示,文件已出台,企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协会将及时收集反馈给国家发改委。(黄海昀)(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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