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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实施 办人才中介须过四道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9:18 商务部网站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人事部门获悉,规范人才市场服务管理的《哈尔滨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今天起实施。今后,在哈市行政区域内如何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什么、发布人才信息要审批、招聘人才要签聘用合同等有了明确规定。

  今后,符合注册资本(金)达10万元以上,5名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个人或单位都可以开设。除中直、省直、省外、国(境)外单位在
哈市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冠名“黑龙江”字样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外,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哈市八个行政区和开发区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许可证标明的其他业务等,都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的内容,今后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共媒体从事或者兼营人才信息中介服务的,都应当申办许可证。

  今后人才市场服务机构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行政部门的审批。举办人才交流会,应由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办法》同时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做虚假承诺;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进行人才介绍;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不得使用未经他人同意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为寻聘特需人才的单位谋取利益。

  《办法》特别强调,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后,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到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应聘人员离开原单位,应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

  (信息来源:道里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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