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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出现过错将问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15:26 商务部网站

  日前,大庆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了即将出台的《大庆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今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出现过错,将受到问责。

  据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内部事务时,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都将被问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要求问责的;上报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经审查认定是错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或媒体曝光的以及其他必要情况下,将启动问
责程序。

  问责一般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两种方式。组织处理包括: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级使用;纪律处分按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信息来源:大庆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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