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季通讯员质宣)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荧光灯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在被抽查的41种产品中合格2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8.5%。
据介绍,在市场占有率较低的小型企业,无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不少工序都是人工操作,产品质量较差,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36.4%。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1、部分产品灯头的机械要求和耐热与防火不合格,容易造成不该带电的灯头有可能成
为带电体,在更换灯管时有可能触电。2、部分产品光通量及其维持率不合格,不能满足消费者照明的需求。使用这些产品会造成电能浪费,增加消费者照明成本。
此次抽查不合格的8家产品为:浙江省上虞市上光灯泡厂生产的“上光”牌荧光灯管(2004-I),上虞市亚光荧光灯厂生产的“五阳”T8细管径节能荧光灯管(2004-09-21),海盐新凌灯管厂生产的“金花”细管径节能型荧光灯管(2004-Ⅱ),上海仁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沪明”荧光灯(2004-06-19),宁波洪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鸽牌”荧光灯管(2004-09-18),东阳市虎鹿电光源厂生产的“虎”牌高效节能荧光灯管,南京明光电工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工”荧光灯(2004-Ⅲ),南京国光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荧光灯管(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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