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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种药品新入政府定价目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09:51 沈阳今报

  记者刘洋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政府定价药品将新增900种,500种OTC定价权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

  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实施后,将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药品市场
产生怎样的影响?昨天,今报邀请沈阳医药价格协会会长杨源茂进行了解读。

  900种新入目录药品价格可能缩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显示,政府制定价格药品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

  解读新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900种药品,以前全部为企业自主定价,改由政府定价后,价格可能会降低。前段时间,国家发改委曾酝酿药品降价方案,其中包括新进医保目录的药品,降价幅度在60%以上,但辽宁医药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一起上书发改委,呼吁减少药品减价幅度。由此可见,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后,药品价格将会下调。

  500种省级定价OTC

  降幅不会太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规定,《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将纳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最高零售价格。非处方药剂型,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目录为准。为便于价格管理,对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为处方药品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品种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

  解读目前,这一类型的非处方药有500种左右,包括氯霉素、红霉素、甲硝唑、阿司匹林、维生素等。这些药品的定价权从8月1日起下放到辽宁省物价部门。根据目前的辽宁省医药价格水平来看,已经处于价格较低的水平,考虑到企业利润因素,以及发改委“《医保目录》内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差比价关系”的要求,下放到省级定价的500种OTC价格大幅下调的可能性不会很大。

  8000种企业定价药品

  将更贴近市场

  发改委要求,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整价格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价销售,降价幅度不限。

  解读目前市场上的药品种类有1万余种,除去本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中公布的2400种政府定价药品外,还有8000多种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

  从调整定价目录以及下放定价权等措施可以看出发改委降低药价的决心,而这势必刺激企业更加慎重地考虑如何定价的问题。在和企业的接触中,很多企业也表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不希望药品价格定得过高。从下半年开始,辽宁省内的医药企业定价员将参加药品定价的专业培训,使自主定价药品价格更贴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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