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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出自律性服务承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7日 01:56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刘丽丽)承保时告知不明、出险理赔难一直是保险业投诉的热点,从12日起,中国保险行业第一次有了全国性、全行业的内部服务标准类文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以下简称《服务承诺》),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承保、理赔的时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而在记者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行业自律性质的《服务承诺》能起到多大的约束力表示怀疑。行业协会:承诺有法律效力

  据悉,《服务承诺》不仅规定了承保理赔的程序和时限,还强调了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并要求各公司都要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对此,省保险行业协会杨志秘书长介绍:“其实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本质是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比降低费率、给回扣更能博得保户的信任。”《服务承诺》是行业的一种自律公约,对社会有法律效力,可以成为保险投诉处理的参考依据。对承诺执行不力的,可以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经济制裁等处罚;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要报告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理赔难的确存在

  保险理赔难一直是保险投诉的焦点,保险合同更是多次被中消协评为霸王条款。《服务承诺》的出台,无疑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技术、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昨日,记者走访了我省几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保险业理赔难问题的确存在,“这些年虽然有很大提高,但由于行业标准缺失,问题还不少”。此次《服务承诺》的推出也能够促进保险公司在服务上多下功夫。消费者:应早日出台强制性标准

  《服务承诺》的直接受益方是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消费者纷纷表示:“能有这样一个标准当然很好,我们就担心投保时保险公司什么都承诺,出事时就推三阻四。”也有消费者认为,毕竟只是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服务公约,能否真正起到约束作用有待考验,还应该制定具有强制性的行业服务标准。

  《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节选):履行承保说明义务,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和索赔程序等;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受伤的小额赔款(2000元以下),建立快捷的理赔服务机制;对事故真实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案件,如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但暂不能确定赔偿金额的,保险机构经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可根据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和条款规定范围内先行赔付30%~50%。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节选):必须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投保书和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误导客户;在收到客户完整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保,并缮制保单;对于10个工作日内不能承保的,必须及时通知客户;索赔材料齐全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对于客户的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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