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非处方药协会携相关制药企业集体“上书”反对,但医保目录中所有OTC(非处方药)品种定价权下放地方已成定局。1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显示,政府定价药品整体范围扩大,从1500种左右增至2400种左右,其中OTC定价权下放至省级物价部门。
根据《目录》,政府定价药品中,除《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
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总量上升至2400种。其中,发改委将就《目录》中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实行出厂(口岸)价格定价;其余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出最高零售价格,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
毫无疑问,此次《目录》最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引起业内颇多置疑的《医保目录》内OTC剂型、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将纳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此外,对既可作为OTC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品纳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目前《医保目录》涉及的OTC品种有近500个。从下月起,政府定价药品范围从1500种左右扩至2400种左右,其中OTC定价权下放至省级物价部门
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秘书长王伟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担心OTC定价权一旦下放,会引起国内同品种、同规格药品定价差异较大,造成消费的不公平,甚至使得以经济效益为首要考量的企业,将药品“窜货”致利润较高的地区,扰乱全国药品市场。而东盛集团副总裁陶朝晖则表示,企业担心分别到各地备案价格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双方还向发改委递交了《关于改变非处方药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紧急报告》,提请缓行OTC价格新政。
显然,发改委虽然仍及时出台了《目录》,但已将协会、企业的“置疑”进行了慎重考虑。此次发改委特别强调,“《医保目录》内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差比价关系,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我委将进行必要的协调”。由于重新调整药品定价需要一段时间,发改委指出,对于已制定公布过价格的,可继续按公布价格执行;未制定公布价格的,暂授权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在本地执行的临时价格,并及时抄报国家发改委;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未制定公布价格前,经营者可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
作者:早报记者 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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