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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向税务总局申请避免双重征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08:55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专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订了《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协助中国居民(国民)解决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维护其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合法税收权益。

  所谓“税收协定缔约对方”,是指同中国签订有“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税收协定,且该税收协定已经生效执行的国家和地区。据了解,目前,我国已与日本、美国、英国等近80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

  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是指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者基本情况、案件事实、申请者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的争议焦点、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对争议点的看法、理由和依据、申请者对争议点的看法、理由和依据、申请者所了解到的,在缔约对方的相关、类似或相同案件的判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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