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境外遭遇不合理税收可申请启动税务协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06: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订了《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协助中国居民(国民)解决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维护其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合法税收权益。该《办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税收协定缔约对方”,是指同中国签订有“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税收协定,且该税收协定已经生效执行的国家和地区。据了解,目前,我国
已与日本、美国、英国等近80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

  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是指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