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低保家庭要在每月5日之前,申报上个月家庭收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申报家庭收入的低保家庭,按自动放弃低保救助处理,三个月内社区不予重新受理。经社区查实,低保家庭存在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取消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救助资格,半年内社区不受理其低保申请。
建立低保对象劳动就业收入区域性行业认定制度。各县(区)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
劳动、经济、工商、物价、统计、税务、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本区域内各行业的月平均收入,作为认定该行业中收入不固定从业人员收入的参考依据。
建立低保对象人户分离异地受理制度。在本市区或本县内迁至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低保家庭,可在居住地社区申请低保救助。申请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救助证明、家庭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证明和现驻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以及其他申请低保救助所必需的证明,由居住地的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日常管理,符合条件纳入低保救助,所需救助资金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承担。迁出居住地后,低保救助待遇自行终止。
建立低保审核与就业服务衔接制度。对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前,要先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申请登记,首先接受劳动部门的就业服务,劳动部门优先为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并向民政部门出具申请低保人员和低保对象就业登记和接受就业服务情况证明。民政部门以居民接受就业介绍情况和就业态度作为纳入低保救助的参考条件。
(信息来源:大庆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文章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