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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首日价格设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上证所昨日发布《关于对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设置申报价格限制的通知》,对原先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的申报价格设置限制。此举意味着原来没有限制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价格将受到限制。另据记者了解,增发新股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恢复上市首日的交易将被视作类同于新股上市交易首日,受同样的价格限制。

  据《通知》,上证所的限制以该品种前收盘价为基数,没有前收盘价的,则以发行价
为基数进行计算。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上市首日的基金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上市首日的股票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债券回购没有申报价格限制。(严丽梅)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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