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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立法确认车牌有偿拍卖 浙江叫板国家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3:4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首次立法允许“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公开竞价”条款,因被指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合而惹人关注。

  据了解,早在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明确:车牌号码一律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200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
,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有舆论认为,浙江的条款与上述规定显然不合,同时,有偿拍卖车牌涉嫌政府权力滥用,有违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浙江《草案》规定,有偿使用的小型车牌不得超过总数的20%,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了解,基金由财政拨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的罚款、机动车号牌号码竞价款、社会捐助款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资金共同组成。

  目前,浙江省法制办正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并将于7月20日举行该草案的专场听证会。有关人士认为,可以预见,该条款无疑将会是各方争论的一个焦点。(董碧水)(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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