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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协对“甲醛”的三点声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3:40 金羊网-新快报

  1、天然食品中广泛存在微量“甲醛”

  啤酒中的微量甲醛是细胞代谢的正常产物,在肉类、家禽、鱼和水果等食品中,均含微量“甲醛”,其数值范围为0.5~30mg/kg;“甲醛”是哺乳动物代谢正常的中间产物,因而在各种动物组织中均可检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国内外啤酒、白酒、果汁饮料样品中“甲醛”含量,测定的“甲醛”含量在0.4~3.9mg/L间,结果表明:微量“甲醛”
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和天然食品相比,含量属低量范畴。

  2、“甲醛”允许作为食品工业加工助剂使用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附录D中,“甲醛”列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单中;在1999年6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发行的食品添加剂手册中,分类产品07110号介绍了“甲醛”的性状、质量指标和用途,也提到可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3、国内外啤酒品牌“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异

  在啤酒酿造过程中使用“甲醛”作加工助剂并非是中国啤酒企业的独家创造,是国外啤酒界为了提高啤酒的非生物稳定性而发明的一种啤酒生产工艺。因“甲醛”使用方便,延长保质期的效果明显,至今国外的一些啤酒生产教科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中,依然将“甲醛”列为啤酒的生产助剂。根据调查结果,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异。(任慧良)(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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