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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花园下通知:不交物业费就停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1:59 新文化报

  律师称:水电是商品,物业没有处罚权 本报讯 (记者 胡晶 实习生 王娜)

  “大地物业公司要给我们停电”,自本报刊发了《富豪花园瞒着业主多收费》的报道后,昨日,富豪花园业主孟先生又打来电话称,大地物业公司对12户未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户下发通知:“如在两日内不到物业公司缴纳所欠物业管理费,将采取停电的处罚措施。”

  据孟先生讲,自2004年,富豪花园的业主们发现物业公司瞒着业主多收费后,曾多次与长春大地物业有限公司协商,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但始终未有结果。孟先生说,就因为这,部分业户采取了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

  富豪花园的另一位业户也反映,由于富豪花园采取捆绑式收费,不交物业管理费,就不收电费,水费等。结果造成他家现欠电费108元左右。7月5日,当这位业主去物业公司交电费时,又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并于前天将他家的电源掐断。

  吉林诚大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讲,物业没有权利给业主断电,如果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物业就是违法的。他表示,物业公司采取捆绑式的收费方式,是不合理的。如果由于物业公司拒收业户的费用,而导致业户欠费,物业公司应该负有主要责任。

  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以“多收的费用上缴朝阳区政府为由,拒绝返还”的做法没有道理。据其讲,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价格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监督物业公司返还多收业主的费用,对于无法退还的,价格监督部门可以依法没收上缴。如果物业公司拒绝返还,业户可以向市级价格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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