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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屋交易行为 赣县房产中介引入律师代理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0:22 商务部网站

  近日,赣县梅林镇居民刘海飞在律师的监护下,在该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购得一套商品住房。这是该县房产中介引入律师代理制后的第一笔交易。为进一步加强赣县二手房交易登记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赣县把律师代理制度引入房产中介服务中,由赣县一家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设立接待窗口开展工作。此次实行的律师代理制度将遵循自愿委托的原则,其收费标准参照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该律师事务所还需向赣县房产局提交一份《律师承诺书》,承诺如因律师事务所未尽职责造成的法律
责任由该所承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行为,属非诉讼性的社会服务,可视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中,代理工作内容及范围,属于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的前置部分。据悉,赣县目前实行的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

  (信息来源:赣 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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