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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大土特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9:59 商务部网站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14日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表示,我国今后将继续加大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从知识产权上保护我国优质土特产,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据了解,地理标志的概念最早产生于欧洲,很多国际公约都接受了这个概念。我国在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后,根据协议的有关原则修改了商标法,
并把“地理标志”纳入管理范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实行行政保护。目前,我国农产品商标有19万件左右,地理标志商标123件。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说,地理标志的条款完全适用我国的农副土特产品,我国从1994年开始把地理标志的保护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通过利用国际规则对商标与地理标志进行有效保护,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如山东章丘的大葱,注册地理商标以后农产品增收了3到5倍,种植面积扩大了2/3;新疆的皮亚曼石榴,原来一亩700元,注册两年后价格提高到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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