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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外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9:59 商务部网站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表示将重点扶持外资龙头项目,鼓励和支持外资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并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外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证。对招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还将予以奖励。

  意见指出,福建省将及时发布和更新《福建省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并编制
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从产业链和产业配套上推出一批招商项目。

  福建将推出一批社会发展需要、对外商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以及特许经营权对外招商。鼓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依法向外商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意见指出,福建省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并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领导挂钩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制度,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扶持中小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争取每年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额达到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35%以上。

  鼓励外资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福州、南平、三明、龙岩等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设区市,将研究推出一批利用外资进行嫁接改造项目,力争在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民营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积极争取在境外上市融资。加强对台港澳招商。利用CEPA商机,吸引港澳资金来闽投资。

  在用地方面,设立省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专项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省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电方面,经贸部门将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用电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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